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7月25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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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肯斯瓦特冰川水有限公司日产300方纯净水建设项目 | 昌吉州玛纳斯县新疆数字农业智能装备产业园 | 新疆肯斯瓦特冰川水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玛纳斯县新疆数字农业智能装备产业园内2座标准化厂房,新建1条日产300方(年产9万方)纯净水生产线,1条循环桶灌装线(100万瓶/年)、1条一次性桶灌装线(90万瓶/年)、1条瓶装水灌装线(4500万瓶/年),并配套其他相关附属设备设施。其中瓶装水罐装线和一次性桶灌装线包含吹瓶工序,循环桶灌装线不含吹瓶工序,循环桶从外购买。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1.9%。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每台吹瓶机上方设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有组织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厂内VOCs执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GB37822—2019)限值要求。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生产废水为瓶、盖、生产设备的冲洗废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水过滤工序的过滤滤材由厂家统一更换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的要求。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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