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7.21-7.23)年综合利用15万吨脱硫石膏生产30万吨建筑石膏砂浆项目,玛纳斯县新集实业装配式新型材料加工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7-21 10:31:50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7月21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3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综合利用15万吨脱硫石膏生产30万吨建筑石膏砂浆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二六工镇

新疆恒泰天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二六工镇光明村新疆恒泰天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0′30.888″,北纬44°0′22.866″。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在在现有项目生产车间预留空地建设一条年处理15万吨脱硫石膏生产线,一条年产30万吨建筑石膏砂浆生产线和1间实验室。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储运工程。本次扩建不新增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等均依托新疆恒泰天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3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库设置封闭厂房,上料由装载机运送到上料斗,物料通过皮带机输送到后续工段,输送过程全密闭。运营期烘干及燃烧废气、煅烧粉尘经密闭收尘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限值要求。石膏卸料粉尘经密闭收尘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3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制砂+砂浆一体化生产线生产车间、破碎筛分设备均为封闭式,破碎筛分粉尘经密闭收尘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20.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筒仓呼吸粉尘、上料粉尘、搅拌粉尘、包装粉尘经集气罩密闭收尘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3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石膏卸料粉尘、石粉出料粉尘、成品砂出料粉尘经密闭收尘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3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采取车间全密闭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废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铁渣、废包装袋收集后在生产车间暂存,外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收集的粉尘掺入原料中回收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

玛纳斯县新集实业装配式新型材料加工建设项目

昌吉市玛纳斯县包家店镇镇中心东南方向约6.5km处

玛纳斯县新集实业有限公司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包家店镇镇中心东南方向约6.5km处,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19′29.335″,北纬44°14′11.341″,用地面积14000㎡。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在玛纳斯县新集实业有限公司商砼站北侧预留空地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间1800㎡生产厂房、一间460㎡办公生活用房、一间30㎡锅炉房(新建1台1t/h燃气锅炉)、1条年产8万块矩形渠预制构件生产线,预制构件生产线包括骨料配料系统、骨料输送系统、控制室、计量系统、搅拌系统、外加剂系统、水路系统、气控系统、电控系统及粉料储存和供给系统等,完善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³标准要求;项目上料、混合搅拌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内外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运至玛纳斯工业园区塔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混凝土废渣回用于搅拌工序;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原厂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原有工程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运营期设备维修维护等委托专业机修单位进行,机修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机修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