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日--7月16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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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吉木萨尔县二工河行洪通道至东槽子水库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二工河老台乡 |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站 | 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255.84万元,环保投资72.5 万,占总投资1.38%。防洪工程占地合计为40.6009hm2。项目以二工河水库行洪通道桩号32+600为起点,东槽子水库桩号52+491为终点,两岸总计治理17.514km,(左岸治理9.134km,右岸治理8.38km)及配套相关附属建筑物。其中:二工河水库行洪通道~G7高速路段(桩号H32+600~H37+478),治理河长4.878km,两岸总计治理7.652km(左岸治理4.203km,右岸治理3.449km)。X183~东槽子水库段(桩号H47+560~H52+491),治理河长4.931km,两岸总计治理河长9.862km,左岸治理4.931km,右岸治理4.931km;新建护岸13.672(左岸6.836km,右岸6.836km)、新建堤防1.972km(左岸1.363km,右岸0.609km)。 配套设施主要为:对二工河水库行洪通道~G7高速路段河槽进行疏浚整理;新建排洪渠0.935km,河道上顶宽1.76m,渠深1m;对二工河S303至羊坝大闸中小河流工程末端溢流堰堰顶进行加高;工程设计在堤防工程堤顶,顺堤方向每隔1.0km增设一处错车平台。 本工程防护对象为河道两岸的道路、1.55万亩耕地和沿线村庄1.01万人口。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和《新疆吉木萨尔县二工河防洪规划》、确定本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设防标准为10年一遇。 |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新疆吉木萨尔县二工河防洪规划》中提出:“完成河岸防洪险段的除险工程,保证河道在通过设计防洪标准内的洪水时,险段不漫溢,其次对沿河河道临河渠段的河岸作防洪加固,保证在设计标准内洪水通过时,引、输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当地的农业生产不受洪水的影响。”河道通过河道治理后,洪水能归槽畅通,将有助于农田、林带的自然恢复,可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支持和支撑。同时,对防洪减灾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对流域内水土流失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即保护绿洲农业,改善局部小气候,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生态效益非常显著。本项目本次治理河长9.809km,两岸总计治理17.514km,本工程的任务是:对原河道疏浚、拓宽,河道两岸进行防洪加固,遏制河床摆动,减免水土流失,改善和提高河道两岸生态环境在不占有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修建护岸工程,整治河道增强河道行洪能力,提高设防标准。符合《新疆吉木萨尔县二工河防洪规划》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二工河17.514km范围的河段,起点在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地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其余拐点坐标位于吉木萨尔县一般管控单元、吉木萨尔县限采区、吉木萨尔县一般生态空间,单元编码分别为ZH65232730013、ZH65232730001、ZH65232720005、ZH65232710012,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的废气来源主要为土石方开挖、施工车辆运输扬尘、风力扬尘和混凝土搅拌废气。施工方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禁止在4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土地开挖和回填作业,土石方开挖过程中需设置封闭围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现场大门口必须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施工现场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封闭、半封闭和覆盖措施,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在生产区建设一座临时混凝土拌和系统,混凝土原料储存在密闭堆棚且设喷淋装置,水泥等粉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筒仓,粉尘经筒仓顶部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粉尘经筒仓全密闭及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措施处理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渣土车应按要求做好密闭苫盖,机械、车辆应使用标准汽柴油,并及时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所有机械、车辆均需建立管理台账。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起点位于二工河水库下游,施工材料堆放场应尽可能远离河道,施工期间废水、废渣禁止向二工河河道排放,禁止私自从二工河取水。施工长度约8m位于北三台地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挖临时沉淀池等临时生产设施,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堆放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废水、车辆机械冲洗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利用于混凝土拌和,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区依托附近乡镇,生活污水通过乡镇内污水排放处理设施处理。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和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沉淀池底泥及疏浚淤泥。生活垃圾经附近乡镇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吉木萨尔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渣禁止随意堆存,集中收集后全部清运至吉木萨尔县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沉淀池底部废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待施工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清淤疏浚产生淤泥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 (六)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时尽量减少开挖量和生态破坏面积,从而减少项目区开挖和恢复面积;优化土石方平衡,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施工期机械、车辆行驶路线的管理,划定明确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严禁越界施工和偏离施工便道进行无监管活动。土方开挖过程应分层进行开挖,并单独堆放,加盖苫布;堆土应分层有序堆放,并控制合理的堆放边坡,待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占用的临时用地进行平整,清除场地内的建筑垃圾、杂物和弃土等,分层回填,将先行剥离的表层腐殖质土壤回填至施工迹地表面,以利于进行生态修复。施工期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不得影响和减少原有的下泄生态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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