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6月27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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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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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奇台县半截沟镇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程 | 奇台县半截沟镇大庄子乡 | 奇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607.44万元,环保投资106 万,占总投资6.6%。项目占地面积37800m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新建应急水量调蓄池 1 座,其中:1#应急水量调蓄池总库容 34.40 万 m3,管理站房 1 座,潜水泵 3 台、变频启动柜 3 个等配套设施设备。新建输水管线 1 条,管线总长为 2.17km,新建进、排气阀井 4 座,排水阀井 1 座,工作阀井 3 座。项目区所在地为中葛根灌区,因中葛根水库水量无法满足本项目周边农田用水量,故本项目通过奇台县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引用白杨河水库水资源对周边农田进行灌溉。 项目用水来源:本项目调蓄池水源取自奇台县河湖水系连通管道,工程水源地为白杨河水库,定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奇台县水利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本项目已纳入奇台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工程项目计划表中,计划于今年开工建设(详见附件),工程建成后,将改善灌溉面积 0.59 万亩,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灌溉面积 0.21 万亩。提高水资源调控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保障用水需求,以保证正常灌溉需求,维护灌区农牧民利益,并为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故本项目符合《奇台县水利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项目位于奇台县限采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分别为ZH65232520007,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材料运输和堆放、车辆行驶、土石方挖掘等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机动车辆排出的尾气、临时施工场地和柴油发电机废气。施工方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禁止在 4 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土地开挖和回填作业;施工期应采取围挡、篷布遮盖料场和运输车辆、及时喷洒和清扫道路、绿化等措施;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施工废水排入场地设置的 5m3隔油、防渗沉淀池处理后洒水抑尘。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设备,并加强对施工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将可回收的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运输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开挖的土石方做到即挖即填。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施工结束后,隔油、防渗沉淀池产生的油泥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场区内贮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拉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减小开挖量,回填应按原有的土层顺序进行,开挖土堆放场地应设置挡土墙;合理进行施工布置,限制施工临时占地的范围,布设彩条旗限制随意扩大扰动占地;施工临时占地的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合理选择临时生产生活区位置,避开沿线植被覆盖度高的区域,置于较为空旷处,设置标识牌、标识彩布条,严禁越界占用土地;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严禁随意砍伐破坏生产区外的植被;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地貌、植被恢复,弃填土原则就地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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