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6月20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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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奇台县丰盛合节水有限公司塑料加工项目 | 昌吉州奇台县碧流河镇西侧300m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奇台亚麻制品分公司厂区 | 奇台县丰盛合节水有限公司 | 新疆中科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 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废旧滴灌带5000t,生产再生聚乙烯颗粒料2100t/a,滴灌带2000t/a,水带800t/a。主要建设内容为在1#生产车间新建3条造粒生产线,在2#生产车间新建10条滴灌带生产线及2条水带生产线。 |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降后回用于原料清洗和喷淋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使用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后送至固废填埋场处置;废过滤网收集后统一送至固废填埋场。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 0.785t/a,从奇台县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中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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