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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4.27-4.29)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集中供热改建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4-27 19:10:24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4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7日--4月29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集中供热改建项目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局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集中供热项目,将原农博园供热站的65t/h燃煤锅炉关停,新建一台40MW的电锅炉,在示范区新建1台65t/h的燃煤锅炉供热。

主要建设为1台65t/h的燃煤蒸汽锅炉及除尘附属用房、消防泵房、脱硫水池、灰库(60m3)、渣仓(100m3)、石灰石仓(30m3)、柴油储罐等配套设施,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项目总投资5608万元,环保投资104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8.65%。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燃煤锅炉烟气经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SCR+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经现有80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煤烟气排放执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超低排放浓度限值(烟尘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限值要求(0.02mg/m3)。本项目采用封闭式输煤廊,煤炭运输使用封闭式运输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厂界监控浓度标准(1mg/m3)。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生产废水主要是锅炉排废水、软水系统再生废水及脱硫废水等。锅炉排水及软水设备废水循环使用,脱硫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用于煤场等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布袋送一般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炉渣和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废催化剂暂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处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及其收集、贮存、转运进行规范管理。

(五)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