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昌吉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2025年3月11日至4月12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就《昌吉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了相关意见,征求到1条意见,1条未采纳。未采纳的单位及原因:一是州农业农村局建议将:“同时建立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管理体系,消除乱堆乱排问题”责任单位取消州农业农村局,因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农业农村部门无法牵头建立规模以下散养密集区粪污管理体系。未采纳理由:方案第8页已明确本方案所列任务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参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任务由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参与。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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