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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3.21-3.25)新能源储运重点实验室(一期)工程
发布日期: 2025-03-21 16:34:21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3月21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5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能源储运重点实验室(一期)工程

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大丰镇

国家管网集团西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在705成品油站东侧规划试验基地内围绕二氧化碳、甲醇等非常规介质等试验内容展开研究,建设二氧化碳综合试验平台(含激波管测试试验平台)及甲醇输送试验平台,配套建设供排水、供配电、结构、消防、防腐、自控、通信等公辅工程。施工期为12个月;运营期新增劳动定员13人,按试验计划间歇进行,预计各平台每年运行30次。本项目总投资7752.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3%;利用规划试验基地内空地,不新增占地。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二氧化碳综合试验平台(含激波管测试试验平台)设置1处放空立管,该平台试验主体为CO2,其性质为不可燃气体,试验过程中介质CO2体积浓度均不得低于95%,试验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放空立管进行高空排放,放空立管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工程中甲醇输送试验平台新建三座30m3立式储罐,每次试验前均须对储罐、试验系统进行检查,确定设备密封性,减少试验物质无组织扩散。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试验过程中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对站场VOCs每半年监测一次,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管道采用无腐蚀性洁净水作为试压介质,试压结束后试压废水用作场地洒水降尘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生活营地,不得外排;运营期新增的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使用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用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料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呼图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置;运营期甲醇试验平台试验后已混合的非纯净介质废液、设备清洗含油废水储存于专用危废储罐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甲醇试验平台试验过程为密闭流程,试验后介质全部进罐,100%回收,严禁产生落地油,含油固废、清罐底泥等危废暂存至专用危废储罐,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拉运处置。同时对试验平台、储罐等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