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法治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6次,开展专题研讨14次,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促进学习法律法规提质、依法行政能力增效。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就《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实践》内容在全系统开展专题授课,选派各县市(园区)、州直单位、重点乡镇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生态环境系统业务骨干40余人赴山西参加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提高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充分发挥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重要政策文件制定过程中多次组织讨论分析,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坚持把法治作为推进生态环境有效治理的关键,强化规划引领、立法保障、制度衔接,着力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2024年在局务会上开展“以案释法”12次,不断提升学法精准化、规范化水平,磨砺干部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修订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包容审慎三张清单》(2024年版),对5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免予处罚”,对1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减轻处罚”,并明确了“从轻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为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5件,纳入正面清单企业43家,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组建准东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专班,通过“一对一”上门服务、邀请环保专家实地指导、7次赴生态环境部跑办对接,助力全州完成环评审批81个。
(四)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党办发〔2017〕95号)精神,每年按程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任1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等出具法律意见。2024年新增公职律师4名(其中州本级2名,昌吉市分局2名)。2024年法律顾问共审核项目合同81份,审查行政处罚案卷88件,书面出具法律审查书、咨询意见书94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2024年昌吉州生态环境系统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件。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对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司法部门备案,实现审核备案100%覆盖。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份,修订1份,废止1份。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三项制度”,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手册(试行)》《昌吉州生态环境系统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试行)》等四项制度。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突出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全力提升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自主开展州本级案卷评查2次,配合州司法局开展案卷评查1次,参加自治区案卷评查3次,案卷评查覆盖率达100%。2024年全州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9起,处罚金额累计1041.9927万元。办理配套办法案件12件,其中环境犯罪案件7件,移送拘留案件3件,查封扣押案件2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36件,办结33件。
(七)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一是加强信访协调处置工作力度。通过“12345”政务热线、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按时高效处理信访投诉问题。2024年全局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案件94件,同比下降30.89%。案件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奖励环境违法线索4条。二是积极配合州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活动,2024年6月、8月配合州人大开展了两轮次“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活动。2024年我局承办州人大代表建议3件、协办类7件,承办政协委员提案2件、协办类8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三是落实法治昌吉建设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办事合规率100%,行政诉讼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执法、污染源现场监测能力亟待加强。环境执法、污染源现场监测能力相对薄弱,与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形势任务还不相适应,难以满足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特别是在开展生态环境新领域执法监管时,存在执法人员对新领域行业理论和现场执法要点不熟悉的情况,难以满足新领域执法监管的工作需要。
(二)普法工作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数量较多,特别是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跟不上立法进程的问题还仍然存在,普法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2025年工作重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州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发挥好带头学法的表率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持续开展“一把手”讲法述法活动,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
(二)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制定生态环境系统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宣传的法律法规、普法机构和人员,持续在“双微”平台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普法+执法+服务”为企业出实招、办实事、解难题。通过“6.5”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释惑等方式,深入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生产过程中需注意的环保事项,引导企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落实好建设项目“一项机制”“两个保障”“三个一批”等12条措施。探索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两证审批合一”机制,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着力提升审批效率。及时更新正面清单,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用电管控、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检查,按要求参加跨部门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推行清单式执法、非现场监管执法监管方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用电管控、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模式,提高执法效率。推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警环”联勤、联动、联处机制,加强对危险废物、自动监测和机动车检测等领域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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