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4日--3月18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阜康国有林管理局新建天池管护所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天池景区商城区域,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 阜康国有林管局 | 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 根据《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2018-2027年)总体规划》,该管护所为规划内容中保护管理工程中的海北保护站,项目建成后,承担天池景区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野生动物救护及林业有害生物预防等任务。建设内容为:新建天池管护所(海北保护站)1座,建设用地面积544m2,新建主体面积为240m2管护所一座及辅助配套设施等,设置三个功能区,办公区,生活区及物资储备区。 | (一)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避免雨天土建作业。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原则,做好森林植被恢复工作,在两年内选择与占用林地面积相同的地块实施异地植被恢复造林,确保林地面积动态平衡。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设立施工围挡,渣土车应按要求做好密闭苫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设置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处理。 运营期:冬季采用电采暖,食堂采用电源加热,无燃烧废气产生,灶台上方设置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于屋顶高位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均经管网排入管护站北侧海北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市政管网进入阜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污水为项目服务管理人员生活污水排水,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拟建项目北面约15m处海北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拉运至阜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夜间禁止施工,设置施工围挡隔声降噪。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排放限值。 运营期:项目服务管理人员工作过程使用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禁止车辆鸣笛等,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的1类排放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建筑垃圾交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本项目建筑面积240m2,开挖土石方共480m3,其中160m3用于回填,320m3用于场地平整,本工程土石方在项目区内部平衡,无弃方产生。 运营期:项目内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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