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废铅蓄电池暂存收集点
运营信息的公告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落实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意见》(新环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关于进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和《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9-2020)等文件要求,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核查,认为该单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意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运营活动。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申请经营方式:收集废铅蓄电池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31(900-052-31)
申请经营规模:收集废铅蓄电池10000吨/年,含铅废物代码为HW31(900-052-31)。
有效期限:2025年3月7日至2026年12月27日。
收储中心 | 对应暂存点 | 备注 | ||||||
收储中心编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暂存点编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 |
652301-00-001 | 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昌吉市大西渠镇玉堂村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 马长燕15699164828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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