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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2.21-2.24)新湖102井勘探钻探项目,清北2井、清北101井勘探钻探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2-21 17:57:23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2月21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月24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湖102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8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9213m2,均为临时占地。部署1口勘探井,井号新湖102井,井身结构为三开直井,钻井进尺4980m,钻井期为72天,试油期约9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合格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排放浓度限值4mg/m3的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三开均采用水基钻井液,水基钻井岩屑、钻井液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岩屑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及手套等均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

清北2井、清北101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1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9.99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20330m2,均为临时占地。新部署2口勘探井,井号分别为清北2井和清北101井。2口井井身结构均为五开直井,清北2井钻井进尺7750m,清北101井钻井进尺8510m。清北2井钻井期310天,清北101井钻井期362天;2口井试油期均为6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伴生气放空燃烧废气,采出液储存及装车过程的无组织废气,柴油卸车及储存无组织废气,水基钻井岩屑暂存扬尘,油基钻井液、油基钻井岩屑暂存时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及储层改造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油品,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边界排放浓度限值4mg/m3的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车89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一开和二开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水基钻井岩屑、钻井液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岩屑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本项目三开~五开钻井采用油基钻井液,油基钻井岩屑、钻井液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分离后的油基钻井岩屑,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岩屑储罐。油基钻井岩屑、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及手套等均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