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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11.27-11.29)昌吉花语220kV汇集站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1-27 15:52:1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 11月2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2357370

邮 编:831100

序号项目环评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投资和占地面积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昌吉花语220kV汇集站项目新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西南侧约75km处项目投资:207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的0.80%。永久占地35762m2新建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3×250MVA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木垒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汇集站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和道路洒水,冬季贮存,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经收集暂存危废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报告类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