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11.14-11.18)木垒风电高端装备绿色智能制造产业集成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1-14 12:58:11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1月14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木垒风电高端装备绿色智能制造产业集成项目位于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木垒风电高端装备绿色智能制造产业集成项目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90°19'38.065",N43°54'9.709"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润泽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针对原有项目补漆工序进行技改,购入环氧树脂油性成品漆和油漆刷,在冬季替代原水性漆对进厂运输、装卸和产品组装过程中因磕碰等原因导致局部漆面受损的生产用零部件进行人工涂刷补漆。技改后冬季需要补漆的零部件数量不变,约25个/冬季。项目采用人工涂刷补漆后自然晾干工艺。本项目总投资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位于原有项目总装厂房内,原总装厂房占地面积约7950m2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原总装厂房内零部件存放区和组装生产区共设置2台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冬季环氧树脂油性漆在人工涂刷补漆和自然晾干过程中产生的VOCs通过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设施自带集气罩进入吸附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厂房通风。VOCs(以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表征)处理后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内(总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小时平均浓度和任意一次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技改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人工涂刷补漆无明显噪声产生,2台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总装厂房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后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技改工程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冬季环氧树脂油性漆人工补漆工序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油漆桶、废油漆刷、废活性炭。废油漆刷和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封口包装容器包装,和废油漆桶一同暂存厂区内已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原有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管理台账。技改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危废暂存间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