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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11.13-11.19)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6000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1-13 18:36:0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11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6000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乐土驿镇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新疆润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本项目占地面积3300m2,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设6条滴灌带生产线,其中:4条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2条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2条PE水带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可达到6000t/a。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10%。生产工艺为预热搅拌-熔融挤出-冷却定型-牵引成卷-检测、入库。本项目以再生塑料颗粒用于生产滴灌带、水带的企业;不涉及废塑料加工。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有:原料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措施:在原料配料-混合工序及挤出成型工序分别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软帘遮挡,集气罩收集率不低于90%),排放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去除颗粒物后再通过“吸附脱附-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去除非甲烷总烃,最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非生产期储存于循环水池中,下一个生产周期继续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下水管道排入玛纳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强范围70~85分贝。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处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滴灌带、PE水带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边角料和残次品,外售重新造粒。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弃活性炭和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39-49,活性炭更换量为4.4t/a。废催化剂属于HW50,废物代码为900-049-50。废机油产生量为0.05t/a,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14-08。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