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 11月13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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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和占地面积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1 | 大井西220kV光伏汇集站项目 | 新建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境内,距离奇台县北侧约50km | 项目投资:1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95万元,占总投资的0.53%。永久占地17046m2。 | 项目新建一座大井西220kV光伏汇集站,本期建设3台容量为240MVA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升压型变压器,规划每台主变35kV侧设2组(-48~+48)Mvar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共计6套。本工程新建220kV主变进线间隔3个,母线PT间隔2个,220kV出线间隔1个,母联间隔1个。35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接线,共6段母线。本期工程共3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光伏汇集站35kV侧,其中有24回来自本工程光伏区,1回来自本工程储能系统,6回来自华电150MW光伏项目。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现场作业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将施工作业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严格限制在作业带范围内,即道路施工作业宽度控制在4.5m,尽量减少施工破坏面;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在施工运输道路入口处设置指示标志,严禁随意碾压周边草地。建设过程中对梭梭进行了避让,避让不了的进行了移栽;在施工中要合理组织材料的拉运,对沙石等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时调入现场,并尽快施工,避免砂石料的堆放造成沙土飞扬,影响区域环境质量;避免各分散施工场地的弃土随意堆放;弃土全部用于回填及碎石道路基础铺垫或就地平整场地;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新增水土流失;为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进场道路进行硬化。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结束对沉淀池进行拆除填埋处理;施工生活污水收集至临时地下式玻璃钢化化粪池后定期清理外运。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对员工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220kV光伏汇集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回填及碎石道路基础铺垫或就地平整场地,运营期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在光伏汇集站内采用垃圾箱临时存放,统一收集后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在光伏汇集站内设计1座容积为43m3变压器事故贮油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油,事故废油产生后尽快交由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在汇集站内长时间储存。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铅蓄电池为“未破损”状态时,在“运输”环节,当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进行豁免,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2 | 中泰矿冶阜康市50万千瓦光伏项目110千伏升压站送出工程 | 新建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族乡 | 项目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占总投资的1.78%。永久占地1301.8m2。 | 北区光伏场升压站-泰豪变110kV线路全长4.8km,采用双回路角钢塔架设;南区光伏场升压站-泰豪变110kV线路全长0.08km,采用单回路钢管杆架设。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防渗沉淀池进行回填、平整压实。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产生的检修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带回升压站一并处理,最终清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废旧导线、绝缘子、金具等作为废旧物资进行交旧退库回收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3 | 220千伏百鸟升压汇集站项目 | 新建 | 奇台县东北方向约120km的戈壁滩上 | 项目总投资1283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万元,占总投资的1.32%。 | 新建1座220KV汇集站,规划3台240MVA的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变压器,本次新建1台240MVA的主变,并配套附属设施。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各施工机械和设备放置在规划指定位置;固定行车路线;尽量减少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建设施,清理垃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机械、车辆使用轻质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回收利用,施工生活区设置防渗收集池,由施工单位定期清运至奇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保证生活污水不外排。汇集站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生态灌溉。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场内统一收集,交由奇台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变压器油事故油和检修废油收集后贮存在危废暂存舱内,定期委托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根据《国网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废弃物环境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废旧蓄电池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交原厂处置或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变电站内临时贮存。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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