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5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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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危废库房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甘河子镇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因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展,因此,需将原有铝灰库、废钛系催化剂库、废机油和热解焦油库(一库分区贮存)3座危废贮存库进行拆除。本项目将厂区内4座闲置库房改造成危险废物贮存库。 本项目拟将原有4座750m2、225m2、132.6m2、459m2闲置库房改造成DL废钛系催化剂、铝灰、废机油以及热解焦油危废贮存库。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在铝灰、废机油以及热解焦油贮存库通风口处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效减少有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无组织氨及有组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制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项目仅是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库,因此也无生产废水的产生。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危废贮存库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危废贮存库地面表面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室内地面及裙脚做防渗处理,敷设丙纶布2层,防渗丙纶布墙面上翻500mm;地面浇筑100mm厚C25混凝土找平层,面层刷防渗漆;每座危废贮存库设有围堰、集液池(1个/座)收集泄漏的液态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及处置,危废处置单位使用专用车辆至厂内收集、转移危险废物,建设单位不自行外运、转移。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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