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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11.1-11.5)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危废库房
发布日期: 2024-11-01 11:46:35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危废库房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甘河子镇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因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展,因此,需将原有铝灰库、废钛系催化剂库、废机油和热解焦油库(一库分区贮存)3座危废贮存库进行拆除。本项目将厂区内4座闲置库房改造成危险废物贮存库。

本项目拟将原有4座750m2、225m2、132.6m2、459m2闲置库房改造成DL废钛系催化剂、铝灰、废机油以及热解焦油危废贮存库。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在铝灰、废机油以及热解焦油贮存库通风口处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效减少有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无组织氨及有组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制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项目仅是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库,因此也无生产废水的产生。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危废贮存库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危废贮存库地面表面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室内地面及裙脚做防渗处理,敷设丙纶布2层,防渗丙纶布墙面上翻500mm;地面浇筑100mm厚C25混凝土找平层,面层刷防渗漆;每座危废贮存库设有围堰、集液池(1个/座)收集泄漏的液态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及处置,危废处置单位使用专用车辆至厂内收集、转移危险废物,建设单位不自行外运、转移。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