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3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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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昌吉州国投“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部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城区东北侧 | 昌吉州国投恒欣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100万千瓦风电+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拟建设150台单机容量6.7MW的风电机组,储能系统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储能区、150台风电机组基础、150台箱变基础、场内输变电线路及检修道路等。施工期12个月。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材料堆场、砂石料料场采取半封闭式,同时采取覆盖+洒水降尘抑尘措施,分散堆放的表土集中堆放并遮盖,洒水降尘措施。废气排放颗粒物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渣土车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SS,建设一座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内抑尘。施工期结束对沉淀池进行拆除填埋处理。施工期建设一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施工期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定期用于厂区绿化。运营期风电场区无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日常生活均位于升压站内(升压站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设立指定的渣土堆放点,防止渣土随意堆放;设置洒水、喷淋设施,并将渣土压实;建筑废料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工程竣工以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废电器组件由厂家回收处置,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库,交由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储存。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须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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