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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10.29-10.31)阜康市长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装配式墙体材料项目(重大变动),新疆瑞海粮油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食用油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0-29 10:55:53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0月31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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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阜康市长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装配式墙体材料项目(重大变动)阜康高新技术开发区C、D片区阜康市长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启环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5万元,占总投1.47%。(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石灰破碎等工序在完全密闭的空间中进行,水泥、石灰等粉料按照比例通过给料机进入搅拌机,投料过程使用管道输送,石灰球磨破碎粉尘、拌合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水泥、细石灰、粉煤灰等粉料由粉罐车注入筒仓,产生的粉尘经筒仓顶部的自带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堆场和球磨车间堆场均为封闭式堆场。运营期有组织大气污染物及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限制要求(有组织:颗粒物10mg/m3,无组织颗粒物0.5mg/m3)。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处理后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 50mg/m3),NOX执行《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的50mg/m3。
2新疆瑞海粮油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食用油项目阜康高新技术开发区C、D片区新疆瑞海粮油有限公司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使用已建成的空置厂区,新建 1 栋厂房,建设年产1万吨食用油生产线。年产5000t亚麻籽油、3500t葵花籽油、1500t红花籽油(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筛选、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率不低于90%,风机风量1000m3/h)收集后进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1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