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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9.25-9.26)新疆吉木萨尔二工河区域初生煤田火区治理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9-25 18:00:4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6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新疆吉木萨尔二工河区域初生煤田火区治理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三台镇。治理区中心坐标为:88度46分31.680秒E,43度57分35.910秒N。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资105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89万元,占总投资的6.99%。火区位于原露天采坑东部边坡上,治理面积55453.61㎡,火区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的综合灭火方法。(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占地为其他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开挖或排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矸石堆弃至临时外排土场,最终全部回填于采坑。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将土地平整剥离的表土均匀摊铺至临时工程迹地,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