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9.25-9.26)新疆吉木萨尔二工河区域初生煤田火区治理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6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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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吉木萨尔二工河区域初生煤田火区治理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三台镇。治理区中心坐标为:88度46分31.680秒E,43度57分35.910秒N。 | 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 |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05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89万元,占总投资的6.99%。火区位于原露天采坑东部边坡上,治理面积55453.61㎡,火区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的综合灭火方法。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占地为其他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开挖或排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矸石堆弃至临时外排土场,最终全部回填于采坑。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将土地平整剥离的表土均匀摊铺至临时工程迹地,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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