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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7.3-7.9)昌吉市昊慧盛塑料制品厂生产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7-03 12:24:15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7月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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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83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昌吉市昊慧盛塑料制品厂生产建设项目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昌吉市昊慧盛塑料制品厂区内昌吉市昊慧盛塑料制品厂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万元。不新增占地面积。本次项目主要扩建1条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1条废旧塑料膜造粒生产线、10条滴灌带生产线、5条PE管生产线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扩建项目设计年处理废旧塑料膜2000t/a,年处理废旧滴灌带3500t/a,年生产滴灌带3000t/a,年生产PE管1700t/a。(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旧滴灌带造粒及滴灌带生产工序中每台造粒机及挤出机上方均设置1个集气罩(集气罩面积1.5m×1m,风量3500m3/h),共设置15个集气罩,通过引风机(风量52500m3/h)将收集的有机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CO)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废旧塑料膜造粒及PE管生产工序中,每台熔融挤出机及造粒机上方均设置1个集气罩(集气罩面积1.5m×1m,风量3500m3/h),共设置9个集气罩,通过引风机(风量31500m3/h)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CO)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上述工序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限值要求(2000)。废旧塑料设置封闭式库房暂存,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