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情况说明
《昌吉州“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反馈意见情况说明
《<昌吉州“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于2024年5月17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意见征集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7日,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感谢社会各界对昌吉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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