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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1.15-2024.1.17)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阴极浇铸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1-15 12:31:57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月15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月15--2024年117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阴极浇铸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甘河子镇阜康产业园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包括4条预加热生产线,2条浇铸生产线,1条抛丸除锈生产线;辅助工程包括成品仓库、原材料仓库。

产能:项目年产组装电解槽阴极电极15000组。

主要工序将钢棒和新炭块组装成新阴极。

工艺:钢棒抛丸除锈-组装-铸前加热-熔铁-浇铸-自然冷却-糊料填充-焊接锚件-搅拌-注料整平-成品暂存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抛丸除锈及熔炼、浇铸工段各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焊接工序设置一座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预热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及《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重点区域氮氧化物限值要求(氮氧化物50mg/m³)。无组织废气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通过厂区下水管网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要求后回用于厂区工业生产,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粉尘、除锈渣、废耐火炉渣经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处理;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及制度性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