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11月28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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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景化天然气公司与新捷燃气公司800米天然气管线互联互通项目 | 呼图壁县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区 | 呼图壁县景化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94.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4.4%。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新建DN150高压A燃气管线约0.8km,日输气量为1.0×10m4/d。该管线设计压力4.0MPa,运行压力3.3~3.6MPa,管道主材为无缝钢管,管道材质为L290NPSL2。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扬尘采取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对开挖土方苫盖、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不得超速行驶等措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采取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使用满足《车用柴油》(GB19147-2016)标准的柴油等措施;选用发尘量少的E6010焊条;使用经过防腐处理的管道。施工场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清管作业排放天然气,直接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景化天然气公司院内市政污水管网;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清管废渣主要成分为泥沙,待沉淀池使用完毕后就地填埋处置。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表土分层开挖、分层保存、分层回填;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及时恢复,并播撒土著草种,逐步恢复生态;临时堆土区及堤防坡脚进行防尘网苫盖并播撒草籽,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的林地、草地要征得林业部门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补偿和恢复 |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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