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11月13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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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 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10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晨星220kV汇集站 | 新建 | 奇台县塔塔尔族乡(北山直属)(厂址南侧距奇台县城约50km | 项目占地23881m2,项目总投资530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占总投资的0.39%。
| 本项目光伏电站配套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晨星220千伏汇集站),光伏及储能经集电线路汇集后接至晨星220千伏汇集站。本期建成4台240兆伏安主变,主变选用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变压器。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影响,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裸露地面应采用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等。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设防渗沉淀池,可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营地内设移动式卫生环保厕所供施工人员使用,废水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冬储夏灌。运营期生活污水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575-2019)中C级标准后资源化利用。 (三)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首选低噪声主变,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挖填方平衡,挖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集中统一运至奇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废变压器油统一收集后贮存在变压器油桶内,由公司工作人员及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废铅蓄电池由厂家回收利用。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期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施工结束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地表状态及土地使用功能。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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