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9月14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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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和占地面积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昌吉国投木垒县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配套工程(洪尔海220KV汇集站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四十个井子风电场 | 总占地面积:6.7032hm2 其中永久占地:0.1948hm2 临时占地:6.5084hm2 总投资为16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 | 洪尔海220kV汇集站出1回220kV线路至木垒750kV变,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约6.7m,导线选用2×JL3/G1A-630/45型高导电率节能导线。在木垒750kV变220kV侧新增双套线路保护装置及光纤通信工程。 | (一)生态环境。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及场地。①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迹地恢复;②结合后期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施工迹地的恢复和弃渣的防护,避免出现施工场地凹凸不平的现象,并积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植被恢复工作;③加强绿化,在临时占地范围内撒播植草,灌草可选择、冷蒿、骆驼蓬、针茅、披碱草等。 。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生境。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1)针对施工作业扬尘,采取禁止大风(4级以上)天气施工、对施工场地经常性洒水、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2)对塔基基础开挖的土方就近填入低洼处压实,平整后的沙丘进行压实和必要的工程措施使沙丘尽快恢复植被,减少风蚀强度和沙丘流动;(3)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不准带泥上路,严禁抛洒甩漏,并在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行驶,施工场地应定时洒水抑尘;土方作业时,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进行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较少,可直接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施工营地内设置的防渗移动环保公厕,由施工单位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安排在白天施工,禁止夜间施工。(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应避免中午休息时间施工。(3)采取降噪措施:在施工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闲置设备应立即关闭。(4)降低人为噪声影响: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噪声;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教育;线路运行时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施工弃土用于塔基护坡或运至临近低洼处平整处理。 (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线路与公路、通讯线、电力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控制地面最大场强,使线路运行产生的电场强度对交叉跨越的对象无影响;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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