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8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吉木萨尔县河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城东南向东大龙口片区,涉及乡镇包括吉木萨尔镇、二工镇、北庭镇 |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 | 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设计多年平均供水量982.14万m3。 2、新建5条输水管道,总长46.71km。具体为:小龙口水库至东二畦水库输水管线15.14km,东大龙口水库至乌奇公路输水管线7.53km;贡拜沟水库输水管线全长3.78km;泉沟水库至乌奇公路输水管线全长17.88km;南坝水库输水管线全长2.38km。 | (一)本工程为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区域水资源配置、水文情势的影响,以及施工期扰动对占地区地表植被的影响、施工期“三废”及噪声排放影响。工程运行期无污染物排放。 (二)运行期保护措施 1.水资源管理措施:工程运行应优先保证河道内生态用水,严禁社会经济用水挤占生态用水;严格落实工程拟定的水资源分配方案,配合当地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东大龙口灌区节水改造,加强工程供水区范围内现有机电井的管控,在本工程发挥效益后,拟由本工程供水置换区域地下水的机电井应予以封控,确保设计水平年工程供水范围内社会经济用水总量及各业用水量满足当地“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后续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调度运行方案,若具备中水供应条件,优先采用中水作为城市绿化用水,降低新鲜水引水量;积极跟进国内农业、工业等各业节水新技术、新理念发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推行,进一步降低社会经济需水量,从而降低区域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2.水环境保护措施:按要求下泄生态水量,小龙口坝址断面、东大龙口坝址断面、贡拜沟水库坝址断面及泉沟水库坝址断面、沟口闸断面多水期(5~9月)下泄生态水量应不低于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30%,少水期(10月~次年4月)应不低于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在小龙口水库、东大龙口水库、贡拜沟水库、泉沟水库坝址断面布设生态水量下泄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生态水量下泄情况。本工程新增工业用水项目应严格落实相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避免工业废水对外环境新增不利影响;本工程向城镇生活、绿化、景观新增供水而产生的污水应全部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综合利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排向外环境地表水体,切实做到增水不增污。 (三)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包括: 1.严格落实泉沟水库至乌奇公路输水管线穿越北庭国家湿地公园头工干渠段无害化施工方案。 2.本工程目前已开工,已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划定施工范围、临时弃渣防护、洒水降尘等措施。 3.针对工程后续施工提出的环保措施及要求主要为:采用自然沉淀法对基坑废水进行处理,定期清理底泥,处理后出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用水;对声环境敏感区增设隔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环境敏感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在施工生产区增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转运处理;对施工临时弃渣堆放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开展防护;在近地表水体施工区增设移动式环保厕所;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建设施,开展迹地整理和地表植被恢复等。 |
上一篇: 芨芨湖至准东(五彩...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