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8月1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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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齐新1H、齐新3H井勘探钻探项目 |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雀儿沟镇,东北距呼图壁县县城约46km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部署2口勘探井,即齐新1H井、齐新3H井,总钻井进尺7100m | (一)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对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输车辆应加盖逢布;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通过放散管线燃烧放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钻井工程采用内管注水泥固井工艺固井;试油废水严禁直接外排,采用专用废液储罐收集后运至采油一厂车89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营地设临时储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污水收集后拉运至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对井场内的不落地系统、储罐、发电机房、生活污水临时储集池等均采用防渗膜防渗。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泥浆泵、柴油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减少噪声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形成污染影响;钻井场柴油机加装防震、设消声装置。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钻井过程产生的钻井液和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井液由井队回收,不外排。产生的固相水基岩屑交岩屑处置单位处理;油基岩屑采用专用的收集罐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压裂返排液进罐收集后拉运至采油一厂车89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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