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8月1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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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和占地面积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新疆昌吉新安特钢220千伏线路工程 | 新建 | 呼图壁县 | 总用地面积:2.92hm2; 总投资3425万,环保投资70万元 | 本项目起于呼图壁工业园220kV变电站,止于新安特钢220kV变电站。电压等级220kV,线路长度约12.7km,其中新建线路11.2km(两条5.6km单回并行,出呼图壁工业园220kV变电站至第一座双回塔40m为同塔双回路),迁移乐图一、二、三线各0.5km。新建单回路杆塔35基,双回路杆塔1基,呼图壁工业园220kV变电站内新建2回220kV出线间隔及相应附属设施。 | (一)生态环境。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及场地。塔基开挖时要将表层熟土分装在编织袋内,堆放在临时堆土场的周围,用于施工结束后基坑回填,临时堆土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的措施,回填后及时整平。在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规范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草场中随意驰骋。尽量选择休耕期施工,缩小施工范围,不得践踏农作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生境。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较少,可直接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施工营地内设置的防渗移动环保公厕,由施工单位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松动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加大其工作时声级;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减少人为噪声;施工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环保型。运营期输电线路正常运行下,两侧随距离延伸,噪声逐渐衰减,线路运行时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施工弃土用于塔基护坡或运至临近低洼处平整处理;拆除的废杆塔和废电线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处置。 (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线路与公路、通讯线、电力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控制地面最大场强,使线路运行产生的电场强度对交叉跨越的对象无影响;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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