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6月2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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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呼9井勘探钻探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部署1口勘探井——呼9井,钻井进尺为8650m,采用六开直井井身结构,钻井期400天,试油期60天。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4万元,占比2.12%。总占地面积42457m2,均为临时占地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址选线时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主要靠自然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应定期检查伴生气燃烧设备,加强燃烧设备的运营维护,确保伴生气充分燃烧,以减轻燃烧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井场右侧地面(底部铺设防渗膜、并设围堰),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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