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7
吉木萨尔县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堆放油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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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案件名称 |
损害调查结果 |
损害鉴定评估结论 |
损害赔偿协议主要条款 |
赔偿资金使用情况 |
损害修复方案简要 |
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
诉讼裁判文书 |
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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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新疆吉木萨尔县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堆放油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据《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有关具体规定,启动索赔磋商索赔程序。 |
通过本次损害调查与评估,评估区域位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对该区域的油泥经过清理处置后,其土壤各项指标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建设用地二类用地使用的要求,无需要进一步采取修复措施。 |
1.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合计29万元;2.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为429.86万元。以上赔偿义务人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标准要求。 |
已全部支付。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 |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油泥堆存区域在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场地内,属于工业用地,堆存之前对坑底进行了平整,并铺设了防渗膜,油泥堆存期间该区域服务功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其服务功能丧失,因此无需采取修复措施 |
无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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