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昌吉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等六个配套制度和办法的通知》(新环整改办〔2022〕2号)文件要求,按照“整改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的原则,现对昌吉州承担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认识不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仍然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情况,招商引资中把关不严,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的干部片面强调新疆特殊性和工作中的困难,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抱有畏难情绪、推诿思想,缺乏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办法。有的干部认为新疆经济欠发达,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生态环境问题难以避免,可以在“十四五”前两年先多上一些项目,后几年再想办法把污染减下来。
二、整改目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昌吉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新发展理念学习宣传。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方面,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纠正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营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2.落实议事决策机制。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党组)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化机制,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
3.严格责任考核要求。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有效推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落实。
4.落实自治区《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的最新要求,在招商引资中把好项目准入关口。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措施1完成情况: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纳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会议重要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2022年度州党委常委会、常委会(扩大)会议5次传达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议题,州党委、州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9次,专题研讨1次,带动全州上下开展学习1500余场次,切实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深悟透、走深走实。明确将“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摆突出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依托州党委党校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1个,在8个主体班中分别开设了1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课程。印发《昌吉州贯彻〈“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咨询、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答题等多种形式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发布各类宣传信息5196条,位列全疆第二位;开展入企宣讲活动100余次,累计在国家、区州主流新闻媒体刊发生态环保新闻稿件865篇(条),制作推送新媒体产品130件,持续扩大传播实效。
2.措施2完成情况: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州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州党委常委会、政府党组2022年工作要点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化机制。2022年度州党委召开5次常委会、常委会(扩大)会议,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3次,专题听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情况,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研究审议了《昌吉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昌吉回族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等文件;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2次自治州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迎接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动员会和推进会等会议,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开展环保督察整改调研14次,现场办公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3.措施3完成情况: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单独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考评。出台《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推动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整改工作格局。制定印发《昌吉州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园区)、相关部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更加细化实化具体化。制定出台《昌吉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各主体的权责,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执法+生态损害赔偿”联动机制,依法有序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件,办结8件。
4.措施4完成情况:严把项目准入,以增量项目为抓手提高区域能效水平,对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提出准入标准。2022年度我州审批的年综合能耗1000-5000吨标准煤项目及上报自治区审批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工作不放松,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形成存量、在建、拟建项目动态管理3张清单,共梳理“两高一低”存量项目43个,在建项目8个,无拟建项目,通过清单式管理,进一步摸清“两高”项目节能潜力,推进企业技能改造和能效提升。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州重点企业开展2022年“节能诊断”,对诊断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有关建议出具54份专项报告,针对报告提出整改建议,督促重点企业加强能耗管控,规范用能管理。
综上所述,我州4项整改措施全面得到落实。今后将不断完善和强化各项制度、措施。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3年2月22日至3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2299441
联系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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