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做好自治区“两会”和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告
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月14日,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预测未来五天“乌-昌-石”区域4县市2园区出现中度到重度污染,达到橙色预警条件。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和自治州重污染天气预测联合会商结果,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月16日10时,启动“乌-昌-石”区域4县市2园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请相关县市、园区按要求,于2023年1月16日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园区需切实做好自治区“两会”和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相关工作要求,《关于做好自治区“两会”和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3〕3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2.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5.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园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能源消耗。
3.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2.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确保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4.其他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二、做好自治区“两会”和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园区要充分认识到区、州冬季大气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担负起保障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督导各项大气污染管控措施落地生效,坚决落实空气质量保障各项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每一项措施落实到位,尽最大努力赢得“两会”和春节期间天蓝气净。
(二)加强应急管控,全力抓好保障工作
一是制定实施空气质量短期保障方案和中期长期实施计划。各地结合实际,以工业炉窑、工业锅炉、柴油货车等污染源为重点,研究制定短期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应急减排措施分解落实到生产线,确保减排比例和管控措施满足相关要求;同时,各地结合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以及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现状和工业企业治理现状制定中期、长期治理措施。
二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帮扶及执法检查工作,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全面排查重点涉气工业企业以及锅炉的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排查、解决企业治污设施简易低效、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排污口不规范、私设旁路等突出问题。利用电量监控、物料衡算、监测比对等方法分行业逐企业进行分析,严肃查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开展煤质及散煤复燃专项检查。建立环境违法问题清单,按照“交办、督办、回头看”工作流程,坚决整改到位,达到整改要求的移出问题清单。在对问题清单企业复查时发现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停产整治。
三是按照绩效分级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两会”和春节期间对减排清单中C级及以下、非绩效引领企业均按照红色预警要求进行管控。
四是加大物料运输管控,企业根据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重点区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递路移动机械作业。
五是全面禁止秸杆、生物质和生活垃圾等露天焚烧。依法依规做好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管控工作。各地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做好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春节期间要密切关注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五、十五等烟花爆竹密集燃放时段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向公众和地方政府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六是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监控和环境执法。各地要加强“两会”和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全面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气象要素小时数据分析,快速、准确判定主要大气污染物的高值区、冒泡区,开展溯源调查分析,及时向执法部门发送预警信息。有条件的县市、园区发生过重污染天气时适时开展走航监测,及时发现大气污染敏感区域和违法排污线索。各地要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分析,实时监控排污单位减排情况,加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非现场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力度,必要时实施驻厂监管和帮扶指导,重点对排污单位脱硫脱硝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现场检查,严厉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不落实减排措施等行为。
七是加强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各地要精心抓好宣传引导,加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要求;要及时应对舆情,发现苗头性问题及不当言论及时上报并予以正面回应,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对涉及空气质量的不利舆论炒作及时进行应对和回应,严防引发负面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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