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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7项整改任务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2-12 11:19:5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7项整改任务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工作要求,现将《昌吉回族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三十七项反馈意见“昌吉州部分县市建立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生活、工业固废随意倾倒、污染环境问题时有发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昌吉州部分县市建立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生活、工业固废随意倾倒、污染环境问题时有发生。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属地监管,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落实基层环境网格化监管机构设置,充分发挥网格员日常监管作用,防止辖区内出现工业固废、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的现象。

三、责任单位

各县市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整改情况

各县市、园区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辖区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建立了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乡镇(场)及行政村(社区)三级网格监管体系,明确了各级网格监管责任,逐级负责逐级督办,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日常监管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内环境状况,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有防止出现生活、工业固废随意倾倒、污染环境问题

五、验收结论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

六、公示期限与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2年1212日至12月16日。

联系电话:0994-2342132

联系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