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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2-05 12:16: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四十四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根据《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昌州环督察〔2022〕3号)和《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昌州党办字〔2022〕29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我州已完成四十四整改任务整改工作,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一些部门、园区和单位区域“一盘棋”思想树立不够牢固,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五统一”要求上有缺项。在协同一致、联合执法、担当有我等方面存在等靠思想,对区域能耗高、排放强度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统一、地下水位下降等突出问题认识不到位,区域协同、工作协同的联动性不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不明显。

二、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兵地合作会商机制,“乌-昌-石”区域在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乌准”、“兵准”产业园,对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项目实施统一政策。

2.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协作,联合执法。

3.开展“乌-昌-石”区域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完善重污染天气期间启动共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实施应急共同响应。

三、责任单位

各县市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兵地合作会商机制一是形成《乌鲁木齐市 昌吉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第八师 第十二师兵地生态环境同防同治框架协议》,制定了6项机制。二是在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已设立“乌准”“兵准”产业园(新政办发[2020]4号),对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项目均施行统一政策。

二)定期召开兵地联席会议适时协调昌吉州与乌鲁木齐、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召开联席会议,形成环境监管合力,达成信息共享,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今年以来,州、县生态环境部门先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4次,其中疫情期间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1次兵地联席会议并将3个问题列入一事一议推进解决。

三)开展兵地联合指导帮扶执法检查。根据自治生态环境印发的《2022年度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计划》今年以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兵团第六师、八师、十二师开展阶段性联合指导帮扶执法检查工作2次充分运用“兵地执法平台”,对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及昌吉州涉及的兵地联合检查县市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23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反馈环境问题22项,现场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兵地交叉执法严厉打击了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起到积极意义。

(四)深化区域同防同治,加强协调联动。2021-2022年采暖季期间,昌吉州党委、政府召开“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座谈会,“乌-昌-石”区域兵地各城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共同签订了《乌鲁木齐 昌吉州 兵团第六师 第八师 第十二师兵地生态环境同防同治框架协议》,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联防联控座谈会3次,交流秋冬大气攻坚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经验,共同提高区域同防同治重污染天气水平。2021-2022年采暖期,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发布预警启动通知2次,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昌吉州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安排会议,督促主要成员单位履行行业职责,预警期间,组织州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成立2个检查组,分级启动预警的县市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行业绩效分级管控措施要求,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五、验收结论

2022年122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等相关人员一行6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对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准东开发区完成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四十四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情况完成了整改工作,建议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现将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四十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年1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或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831100),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年125日至129日。

投诉电话:0994-2342670

                    

附件:昌吉州关于自治区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序号第44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昌吉州关于自治区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序号第44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xlsx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