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拟审批公示9.29阜康市东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 60 万吨逆流式干燥提质煤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9-29 16:35:4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  929--  10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阜康市东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 60 万吨逆流式干燥提质煤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

阜康市东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9900㎡。依托原有新疆泰谷生物肥料有限公司旧址,总占地面积300亩,一期利用原有烘干炉设备2套,建设逆流式干燥提质煤项目生产线,年产干燥煤30万吨,主要包括:烘干车间(原有已建成)、原料仓库(原有已建成)、成品仓库(原有已建成)、综合办公楼、员工宿舍等;二期新建提质煤生产车间1栋,提质煤生产线1条,原料仓3座、成品库房1栋等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热风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热风炉通过加装低氮燃烧器,烘干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燃气热风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中不高于50mg/m3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原料仓及运输皮带均全封闭、全场道路硬化、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轮清洗除尘装置等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排放。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收集尘、生活垃圾及废机油。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为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