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 9月29日-- 10月8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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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阜康市东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 60 万吨逆流式干燥提质煤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 |
阜康市东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9900㎡。依托原有新疆泰谷生物肥料有限公司旧址,总占地面积300亩,一期利用原有烘干炉设备2套,建设逆流式干燥提质煤项目生产线,年产干燥煤30万吨,主要包括:烘干车间(原有已建成)、原料仓库(原有已建成)、成品仓库(原有已建成)、综合办公楼、员工宿舍等;二期新建提质煤生产车间1栋,提质煤生产线1条,原料仓3座、成品库房1栋等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收集尘、生活垃圾及废机油。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为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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