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1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7日-- 9月19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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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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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 |
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7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总占地面积为166.6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主要贮存废机油和甲醛有机废液(常温下为固态),废机油最大暂存量为10t,中转量为10t/a;甲醛有机废液(常温下为固态)最大暂存量为10t,中转量为10t/a。最长存储周期不超过12个月。来源:废机油: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装置生产设备检维修和机泵日常维护润滑油更换产生的废机油;甲醛有机废液(常温下为固态):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质检中心对三聚氰胺产品质量分析产生的分析废液,主要为甲醛和三聚氰胺含水的混合液,甲醛和三聚氰胺含水混合液在常温下为固态,常温下基本无挥发。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桶装入油桶应加盖密封储存,甲醛有机废液(常温下为固态)采用耐酸PE桶贮存,保持密闭,不进行开盖,加强危险废物暂存间附近的绿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原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仅暂存危险废物,库房内不产生危险废物,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危废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存放期间,使用完好无损容器盛装;用于存放装置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痕。储存容器上必须粘贴该标准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标签;容器材质与危险废物本身相容(不相互反应);采用耐磨、耐酸水泥+高密度聚乙烯+环氧地坪漆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2mm高密度聚乙烯,防渗系数≤10-10cm/s。储存间周围设置围堰,防止废液溢流。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要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设置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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