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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2.9.14-9.16表)北三台凸起北409井区石炭系油藏评价井工程等3个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9-14 18:00: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1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914-- 916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北三台凸起北409井区石炭系油藏评价井工程

位于三台油田北409井区,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与吉木萨尔县交界处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1090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新钻探井2口,分别为北419井、北420井,钻井总进尺6630m,井型均为直井,采取二开井身结构项目。单井钻井期:60天,单井试油期:180天。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占地合理规划,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临时性占地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项目钻井、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及临时道路开拓路线,探临道路选线时应避开植被茂密的地区,运输车辆及勘探车辆在规定路线范围内行使,禁止乱碾乱轧;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以便后期自然恢复;工程结束后,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对植被损失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生态经济补偿。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伴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添加柴油助燃剂等措施,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采用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伴生气通过放散管燃烧放空,污染物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剩余钻井泥浆回收后利用。试油期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进入井口方罐拉运至北三台联合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注油藏;生活污水排入井场防渗收集池(容积约90m3,HDPE膜防渗),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和生活垃圾。推广使用清洁无害泥浆,严格控制使用有毒有害泥浆。所有钻井液、化学药剂和材料,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破损和流失,在任何情况下,不将泥浆排出井场。钻井单位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均为水基非磺化泥浆,同岩屑一起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固液分离,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由钻井单位回收用于后续钻井循环使用,不外排;固相为一般工业固废,岩屑进入岩屑专用方罐,交由岩屑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岩屑未能及时拉运时,连同方罐一同在岩屑临时堆放场贮存。项目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少量落地原油及被污染土壤用专用罐收集,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单井钻井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2

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20万千瓦风电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新能源规划4#风电场区

昌吉国投奇鑫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17238.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万元项目占地总面积565472.2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275109平方米,临时占地290363.2平方米建设2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32台单机容量6.25MW机组的建设内容。工程储能为20座储能变流器集装箱和40座储能电池集装箱。本期一次性建成,风电场与储能电站共建一座35kV开关站。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机动车辆排出的尾气。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扬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施工营地区设置防渗污水收集池,施工及清洗废水等进行收集沉淀后取上部较清洁废水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风机及开关站等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减小相关机械因素产生的噪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电器件及废矿物油。施工期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回填于场地内部地基处理;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运营期更换的废电器组件为一般废物,报废后由厂家回收处置;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3

奇台县12.5万千瓦/50万千瓦时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30万千瓦新能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新能源规划4#风电场区

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80765.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万元项目占地总面积3034857.2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2769494平方米,临时占地265363.2平方米建设30万千瓦新能源(7.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其中风电20万千瓦,采用32台单机容量6.25MW机组,光伏10万千瓦,光伏组件采用540Wp、545Wp单晶硅组件,共安装电池组件239616块,直流侧总装机容量129.9917MWp,交流侧100MW,容配比1.3。本项目配备25%比例储能系统(75MW),储能时间为4小时。本期工程储能系统共30座储能变流器集装箱和60座储能电池集装箱。配套建设送出工程等相关附属设施。本期一次性建成,风电场与储能电站共建一座35kV开关站。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机动车辆排出的尾气。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扬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施工营地区设置防渗污水收集池,施工及清洗废水等进行收集沉淀后取上部较清洁废水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运营期光伏组件擦拭废水直接淋洒用作绿化和抑尘。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风机及开关站等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减小相关机械因素产生的噪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电器件及废矿物油。施工期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回填于场地内部地基处理;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运营期更换的废电器组件为一般废物,报废后由厂家回收处置;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