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拟审批公示(2022.8.29-8.31表)三台油田北4井区梧桐沟组油藏2022年开发建设工程、阜北9井勘探钻探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8-29 18:53:2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829-- 83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台油田北4井区梧桐沟组油藏2022年开发建设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总投资2231.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

占地面积:12900m2本次拟在北4井区部署3口生产井,新钻3口井,均为三开水平井井身设计,单井钻井进尺3500m,总进尺1.05×104m,采用单井拉油方式生产,新建原油产能0.44×104t/a。单井钻井周期68天,地面工程施工周期60天。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单井井场及拉油点厂界NMHC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就地用于洒水抑尘或荒漠绿化,钻井结束后生活污水由钻井队交由签订处置协议的单位负责清运、处置,防渗储存池进行覆土填埋。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及压裂返排液集中收集后,采用专用罐车拉运至北三台联合站进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加强井下作业设备、抽油机、运输车辆等高噪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运营期厂界噪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钻井岩屑在井场采用钻井液不落地设备进场处理,液相会用于钻井,水基钻井岩屑交由岩屑处置单位,油基钻井岩屑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在井场生活营地集中收集后,由钻井队交由签订协议的处置单位负责清运、处置。运营期废防渗材料(废物代码:900-249-08)与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含油污泥(废物代码:071-001-08)均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

2

阜北9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项目占地:39050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拟部署1口勘探井(阜北9井),钻井进尺6130m,井型为三开直井,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钻井期96天,单井试油期9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经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沙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均采用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油基钻井岩屑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071-002-08),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接收、转运以及处置,油基岩屑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废防渗膜粘有油类物质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