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非法排放生活污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年份 | 案件名称 | 损害调查结果 | 损害鉴定评估结论 | 损害赔偿协议主要条款 | 赔偿资金使用情况 | 损害修复方案简要 | 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 诉讼裁判文书 | 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
2022 | 新疆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排放生活污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因污染环境造成土壤环境要素的不利改变。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按照有关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 通过本次现状调查与鉴定评估,评估区域土壤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未超过基线水平。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位埋深较深(大于15m),含水层岩性以粉细砂为主,含水层颗粒细小,透水性差,水交替弱,地下水迳流条件差。综合分析,因此本次鉴定评估未对地下水进行监测。根据污染物对评估区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建议不需要进行修复。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包括现场环境监测费、损害赔偿调查与评估报告编制费、专家评估费、土壤损害价值及渗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等费用合计16.1万元。其中,现场环境监测费、损害赔偿调查与评估报告编制费和专家评估费共计6万元;土壤损害价值为0元;渗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费用10.1万元(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费用根据渗坑内的存水量估算,实际处理处置费用以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为准)。 |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根据查明的损害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确认新疆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本次环境污染事件的赔偿责任主体和修复义务主体。(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经双方确认,赔偿义务人就本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根据《新疆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排放生活污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意见书》认定,生态损害赔偿主要费用为程序类费用、损害价值类费用、处置类费用,合计161000元(壹拾陆万元壹仟元整)。其中,程序类费用(监测检测、损害赔偿调查与评估报告编制、专家评估等)为60000元(陆万元整),损害价值类费用(土壤损害价值等)为0元(零元整),处置类费用(渗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土地整理等)为101000元(壹拾万壹仟元整)。上述费用中,已经由其他单位代为垫付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全额返还给垫付方。应向他人支付的,应及时向他人直接履约。(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支付。赔偿义务人全部承担程序类前期费用(监测检测、损害赔偿调查与评估报告编制、专家评估等)60000元(陆万元整)和程序类后期费用(后评估、后评估后处理、后续监测、财务审计等),支付期限应当在提交相关有效报告后30日内予以支付(合同、协议等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期限支付)。赔偿义务人承担本事件造成的全部损害价值类费用(土壤损害价值等)为0元(零元整)。赔偿义务人承担全部处置类费用101000元(壹拾万壹仟元整)。赔偿义务人自行处置(修复)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处置(修复)效果,并经赔偿权利人或赔偿权利人所委托的其他部门组织评估验收合格后,不再另行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的损害价值类费用和处置类费用。(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1.赔偿义务人对本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处置(修复),开展应急处置及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GB/T39792.1-2020)规定,判断评估区域受损土壤是否需要展开修复。经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评估区域土壤各指标检测值均远低于风险筛选值且处于较低浓度水平,未超过基线水平,因此,不需要开展土壤修复,但需要对渗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置。 | 现场环境监测费、损害赔偿调查与评估报告编制费和专家评估费共计6万元;土壤损害价值为0元;渗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费用10.1万元。 | 无 | 区域土壤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未超过基线水平。已完成废水清理工作。 | 无 | 2022年8月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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