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3日-- 8月25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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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莫北油田前哨7井区侏罗系三工河组气藏评价井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总投资6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6万元; 占地面积:43080m2。工程部署评价井1口(前哨701井),设计井深4165m,井型为直井、采用三开井身设计,钻井期90天;试气期180天。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以减少破坏野生植被;项目临时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施工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钻井废弃物采用不落地技术,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将井场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平整、清理,不遗留污染物在井场。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碾压项目区内其它固沙植被;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措施,杜绝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范围,不得并行开辟新路,减少风蚀沙化活动范围。井场不落地系统、罐区等与地面接触部分必须铺设防渗膜。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对含水层进行固封处理,可有效保护地下水层;井场排放的水基岩屑均进罐,井场油罐、发电机、材料堆场、岩屑储罐和岩屑临时堆放区等关键部位均采用防渗膜防渗,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防渗收集池,工程结束后清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粪便排入环保厕所内。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通过地面排气管线管输至放散管燃烧放空,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二开为水基非磺化泥浆,同岩屑一起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由钻井单位回收用于后续钻井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_T 39198-2020),钻井岩屑、钻井泥浆等一般固体废物均属于其他废物,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路、铺垫井场综合利用,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三开为合成油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定期拉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机械设备废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类危险废物,代码:900-214-08,危险特性为T,I,在施工结束后废油须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废防渗材料产生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井下作业废液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申报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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