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8日--8月1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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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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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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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2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 |
新疆大鹏新泉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占地面积17891㎡。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综合办公楼、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891m2,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矿渣微粉20万吨,项目产品为高性能水泥混凝土掺合料的矿渣微粉建筑材料,主要用于搅拌站及水泥厂生产使用。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堆场粉尘、立磨废气、矿渣微粉仓粉尘及热风炉产生的SO2、NOx、粉尘。项目在立磨系统后配置主收尘器(收尘器主电机功率150KW,滤袋面积3703.7m2,过滤风速0.9m/min,处理风量21万m3/h,设计总收尘率99.99%),经主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的标准要求;热风炉为生物质专用型,不得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热风炉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1#)排放,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标准(SO2:300mg/m3、NOx:300mg/m3)的要求,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的标准要求;矿渣微粉仓顶部呼吸孔配备1台布袋除尘器(系统风量1200m3/h,收集效率为90%,设计除尘效率99.9%),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2#)进行排放;矿渣微粉仓底部散装口配备1台袋式除尘器(系统风量3000m3/h,收集效率为90%,设计除尘效率99.9%),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3#)进行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的标准要求。物料装卸均在全封闭厂房内进行,物料传输在全封闭廊道内输送,原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或者使用厢车运输,加强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三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冷却水经过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通过对高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大块杂质及矿渣、废铁屑、炉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项目区的垃圾设施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筛选杂质及矿渣作为中间品重新送入生产工艺中,不外排。磁选废物收集后全部外售至钢厂。生物质炉渣收集后外售用作钾肥生产。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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