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日--8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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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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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方电气(新疆)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新疆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民生工业园区新型产业及轻工业区 |
新疆东方美泽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投资49000万元,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147000㎡,总建筑面积约74470㎡。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风电主机厂房、叶片厂房、综合楼(办公楼、食堂、倒班宿舍)、辅助厂房,以及配套的厂区管网、公用动力设施、环保和消防设施。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灌注、涂装车间采用密闭车间通过上进风+侧面吸风+粗效吸附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热源采用电加热)通过27米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甲苯40mg/m3、5.2kg/h;二甲苯70mg/m3、1.7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7kg/h)。切割打磨粉尘经高负压除尘系统+打磨/清扫套件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20mg/m3、3.5kg/h)。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排放限值。按环评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活性炭用量和更换频次。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收集废料(粉尘)、边角废料、废包装物等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灌注管(部分沾染未完全固化的树脂料)、废树脂及树脂固化剂(未完全固化)、脱模过程中产生的含未固化沾染性废树脂料,属危险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叶片废腻子、固化剂及废砂纸属危险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沾染性废漆包装桶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空压机和废机油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活性炭属HW49其他废物(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铅蓄电池属危险废物HW31含铅废物;废气治理工艺中用于催化燃烧的催化剂以贵金属Pt、Pd作为载体,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 新建危废暂存库一座,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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