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8日--7月2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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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和占地面积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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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垒县四十个井子南220kV汇集站项目 |
新建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永久占地15550m2,临时占地5569m2,总投资12222万元,环保投资133万元 |
新建220千伏汇集站1座,设计安装3台主变,本期安装2台200MVA主变压器,配套进站道路及其他设施。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汇集站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和道路洒水,冬季贮存,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废旧蓄电池及风电场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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