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4日--7月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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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和占地面积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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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0千伏瑶池变电站220千伏双母线延伸工程 |
新建 |
阜康市 |
永久占地2695m2,临时占地1175m2 ,总投资1180.06万,环保投资37万元 |
本期改造瑶池变电站,保持220kV电气主接线形式不变,调整康池线和3#主变进线间隔位置。 拆除瑶池变电站220kV配电装置区域东侧围墙,将其向东扩建28m,在扩建区域新建3#主变进线间隔;调整康池线至原有3#主变进线间隔,拆除原有220kV康池线出线间隔设备;并对相应的二次、土建部分进行综合改造。新建0.1km康池线和一基2B7-DJ-21终端塔至康池线132号。 |
(一)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对于项目永久占用的草地,做好生态补偿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夜间作业、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对施工机械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输电线路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变电站围墙外以及外输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防止电磁和噪声扰民。 (五)固体废物。施工期拆除原220kV康池线、原康池线出线间隔设备由施工单位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 (六)变电站应采取防晕降噪和电磁防护措施,优化布置并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行期变电站围墙外以及外输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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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昌吉市绿色信息化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 目 |
新建 |
昌吉市 |
永久占地4280529.9m2,总投资77649万,环保投资191万元 |
本项目规划光伏总装机规模150MW,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区及升压站。光伏阵列区设48个3.125MW的光伏发电单元及箱变、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等;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内含生产区、储能区、生活管理区等,配置20MW/40MWh+10MW/20MWh储能。 |
(一)生态环境。限制施工作业范围,不超出项目占地范围,减少施工开挖面积和临时性占地,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占地原有地貌,进行适当生态恢复工程。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或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夜间作业、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对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隔声障碍。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进出入车辆运行管理,禁止长时间鸣笛,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 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检修产生的废光伏组件和废弃储能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和废电子器件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变电站应采取防晕降噪和电磁防护措施,优化布置并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行期光伏发电场厂界、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升压站围墙外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防止电磁和噪声扰民。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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