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2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 23日--5月2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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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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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投木垒光伏园区125MW光伏发电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北侧的雀仁乡 |
新疆陕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25MW,直流侧装机容量150.5MWp,光伏电站年平均发电量219665.5MWh,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459.57h。 主要建设内容有光伏阵列区,光伏阵列区含光伏组件方阵、箱变、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电缆沟等内容。总投资58861.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包括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占地,永久占地面积总和为651298㎡,临时占地面积总和为15000㎡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扬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排放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由混凝土运输车、施工机械的冲洗、混凝土养护以及机械修配、汽车保养等产生,主要成分是含泥沙废水,施工期废水设防渗沉淀池,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营地设移动式环保卫生厕所,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拟建设升压站进行处理处置不得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废光伏组件。生活垃圾定期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损坏更换的电池组件以及光伏电池组件使用寿命到期后更换下来的电池组件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项目在每台集中逆变升压一体机下方建设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产生后暂存于事故油池中,当设备发生事故或者检修时,事故废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变压器事故排油废矿物油(HW08)属于危险废物,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后经统一收集可在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临时贮存,定期交由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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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木垒光伏园区2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雀仁光伏园区 |
新疆华电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250MW光伏电场,光伏场区选用54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固定可调支架+196kW组串式逆变器。本项目光伏区分为80个3.15MW的发电单元,项目实际建设容量为250MWp。本光伏电场拟建设10回35kV电压等级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110kV升压站,再以2回110kV线路接入已建成的中民木垒北220kV光伏汇集站110kV侧。总投资120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包括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占地,永久占地面积总和为1397599㎡,临时占地面积总和为14000㎡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扬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排放主要有车辆设备冲洗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施工废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和道路降尘洒水,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集中收集处理的方式,设置移动式厕所,统一收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冬季储存于化粪池和调节池,夏季用于道路降尘。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泥、变压器产生的废电器件及检修期间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运营期产生的污泥由场内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木垒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变压器产生的废电器件,不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收集入危废暂存间后,交至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升压站内拟建一座9.5m×6.5m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存放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木垒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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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噶尔盆地吉康油田萨探1块4个平台20口井钻试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拟新钻20口井,6#平台5口井,均为水平井,设计井深为3827.24m、7#平台5口井,均为水平井,设计井深为3590.24m、8#平台5口井,均为水平井,设计井深为3931m、9#平台5口井,均为水平井,设计井深为3700m,单井井场占地面积为9900m2,钻井周期1年,单井试油期:180天。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投资6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4.4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9380m2,均为临时占地。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伴生气燃烧废气和临时储罐无组织排放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采用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伴生气通过放散管燃烧放空,其废气和临时储罐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剩余钻井泥浆回收后利用。钻试油期洗井废水入罐,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的防渗污水收集池,钻井结束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本项目在钻井期和试油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水基泥浆、水基岩屑、油基泥浆、油基岩屑、压裂返排液、机械设备废油、废弃防渗膜、生活垃圾以及事故状态可能会产生的落地油。钻井岩屑、泥浆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随钻井队用于后续钻井使用,分离后的固相(水基)临时贮存在井场内的岩屑储罐中,后委托第三方合规处置,分离后的固相(油基)临时贮存在井场内的密封储罐,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及处置。压裂返排液入方罐,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上清液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标准限值后回注油藏,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落地油100%回收,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机械设备废油由钻井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防渗膜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施工期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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