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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2.5.11-5.13表)新能木垒四十个井子1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5-11 18:37:1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5月1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511--5月13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能木垒四十个井子1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四十个井子第二风电场

昌吉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中环合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6.25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0MW,建设期为1年。工程建成后,风电场理论上年上网电量为37212.7万千瓦时,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2481h。

项目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并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出入口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负责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及时冲洗,不得携带泥土驶出施工场地,施工期扬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结束,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减少裸露地表面积。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营地区设置防渗污水收集池,施工及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定期清理后拉运至木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的减震降噪措施,同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风电场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弃土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优先回填,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桶)内,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齿轮箱滤芯及废铅酸蓄电池等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进行。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尽量减少占地,设置彩带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加强施工监理,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外随意活动和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避免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