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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2.4.21-4.24表)阜康市银翔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5000t钢结构扩建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4-21 18:37: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4月2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421--4月24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阜康市银翔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5000t钢结构扩建项目

昌吉州阜康市

阜康市银翔钢结构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建设内容在原有(一期)已租赁的厂房空内进行,厂房建筑面积5400m2,本次在空厂房内新建钢结构生产线1条,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0t/a钢结构切割工艺、焊接工艺、抛丸工艺在原有车间(一期项目车间)内进行,本次在空厂房(二期项目车间)内新建的主要为喷塑区(1500m2)、固化区(1500m2)、成品区(2400m2)。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废气、塑粉固化废气等。针对切割下料、焊接、抛丸定点作业设置侧吸罩,车间全密闭,烟粉尘通过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针对喷塑车间粉尘通过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针对塑粉固化非甲烷总烃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氧化一体机+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从15m高烟囱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通过屏蔽、隔声、减振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固废、焊渣、收集尘、废钢丸、塑粉、废机油、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及生活垃圾。金属固废、焊渣、收集尘、废钢丸全部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塑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定期用专用车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交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