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8日--4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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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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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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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新疆吉木萨尔县二工镇 |
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大泉湖村经济合作社 |
乌鲁木齐鑫达众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总占地面积8277.18m²(约12.4亩)。建设造粒车间和生产车间,造粒车间设置3条塑料造粒机组生产线,生产车间设置10条滴灌带及配套设施设备生产线,2条地膜生产线,2条PE管材生产线;1栋原料及产品仓库;办公生活区1栋1层建筑,主要包括办公室和职工宿舍。 建设规模为:年加工5000吨废旧滴灌带、年产5000t滴灌带、年产500吨PE管材和600吨地膜,其中塑料颗粒生产线10条、滴灌带生产线10条、PE管材生产线2条、地膜生产线2条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热熔挤出废气。项目破碎机顶部设置雾化喷嘴,破碎的同时进行喷淋降尘。造粒车间的3条造粒生产线上方各设置一个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自动在线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处理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1#);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自动在线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处理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项目拟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为职工食堂餐饮油烟进行处理,处理效率可达60%以上,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低于2mg/m³,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清洗工序配套设置有沉降池,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降后通过设施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达到企业要求的回用标准,回用于原料清洗和喷淋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抽运至二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通过屏蔽、隔声、减振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拣废物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降池污泥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干化填埋;废过滤网采用专用容器妥善贮存,由厂家回收;滴灌带在热熔挤出时产生少量残次品和边角料作为造粒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设备污泥通过压滤式污泥脱水机干化后送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设备维养护产生的废机油、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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