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公示文件(2022.3.24-4.1)新疆阜康市北部沙漠1号(平板玻璃用)石英砂矿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3月28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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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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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阜康市北部沙漠1号(平板玻璃用)石英砂矿 |
昌吉州阜康市 |
新疆采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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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 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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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疆阜康市北部沙漠1号(平板玻璃用)石英砂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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